
2026年9月南京工伤、劳动仲裁案件解读
先说结论:有可能。
劳动者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合理路线上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即使不是常见的“汽车撞汽车”,也可能符合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条件。
下面这个案例就比较典型。
夫妻二人晚上9点加班结束,骑电动车回家,路上突然窜出一条狗,电动车侧翻,两个人双双骨折。
公司一开始主动申请工伤,人社部门也认定了工伤。没想到,公司后来反悔了:
“狗又不是驾驶员,这也算交通事故?”
最后,公司把人社部门告到了法院。
对于正在了解南京工伤律师、南京工伤律所、南京劳动仲裁律师、南京劳动仲裁律所相关问题的劳动者来说,这个案件真正值得关注的,不只是“撞狗能不能算交通事故”,而是:
上下班途中受伤,什么情况下能够认定工伤?
以及事故发生以后,劳动者第一时间应该留下什么证据。
以下为原文章内容,全文照录。
一、事件回顾
黄先生与妻子黄太太同在广州市某有限公司工作。2024 年 5 月 28 日,正常工作日,两人从 17 时 45 分加班至 21 时打卡下班。
21 时左右,黄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妻子返回家中。21 时 10 分左右行至沙头街莲花大道丁根村路段时,突然有一条狗窜出来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电动车瞬间倾倒,黄先生与妻子摔倒在地受伤,两人均被诊断为右侧锁骨骨折。
黄先生在事故发生后报警,由于狗找不到主人,故交警部门无法出具事故认定书,只能出具事故情况证明。《事故情况证明》载明:到丁根村路段被无主人犬只碰撞导致驾驶电动自行车跌倒,当事人无责任。
公司了解情况后,主动向当地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为了把事实核查透彻,人社局专门发函向交警核实三个关键问题:
1.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事发路段时有无明显驾驶不规范的行为;
2.无主人的狗是否突然主动向电动自行车冲撞;
3.该宗行驶中的电动自行车与无主人的狗发生碰撞的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交警大队回函称:
1.驾驶电动自行车没有不规范的行为;
2.无主人的狗当时是突然钻出来发生碰撞的;
3.属于交通事故。
随后,当地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两人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
此时,公司突然反悔,表示不服,诉至法院。
二、法院判决
与狗相撞属交通事故,采信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属于工伤
公司认为,狗并非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即使骑行与狗碰撞,也并非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一定要有两方及以上当事人。而狗既非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也非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故不能将狗认定为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即使碰撞事件属实,该起事件也应认定为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而非工伤事件。
一审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点规定,“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本案中,当地人社局在调查工伤认定案件中所收集的证据能够证实,员工在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前述法律规定的应予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交警大队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其出具的事故情况证明所载明内容及责任认定可予以采信。
公司在主动申请工伤认定,且在工伤调查阶段同意认定工伤的情况下,又通过诉讼主张不属于工伤,违反诚信原则,且其相关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2025 年 4 月 25 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撞狗到底算不算交通事故?
从法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定义来看,“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要件是“车辆”“道路”和“意外/过错”,法律并未限定碰撞对象必须是人或车。
公安部官方答复也确认:车辆和道路上动物相撞致损害,属于交通事故;遇到无主动物,交警一般不出责任认定书,出具《事故情况证明/交通事故证明》。
电动自行车载人属于交通违法,为什么本案不因此承担事故责任?
广州当地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允许搭载成年人。但在本案中,交警所说“没有不规范行为”,指向的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驾驶行为。载人虽属于交通层面的违规,但并不是这次摔倒受伤的诱因,和事故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会因此判定当事人承担事故责任,不影响工伤认定结果。
来源:上海市总工会、劳动法库、央视网、山东高法
编辑:石慧
四、高瞻律所劳动法律服务部解读
这个案子真正关键的,不是“狗”
很多人看完这个案件,第一反应可能是:“原来被狗撞也能算交通事故?”但从工伤案件处理的角度看,“撞到狗”其实只是表面现象。真正决定能不能认定工伤的,是另外几个问题:
是不是上下班途中?
是不是交通事故?
劳动者本人承担什么事故责任?
这些事实有没有证据能够证明?
把这几个问题弄明白,基本也就抓住了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案件的核心。
1、下班路上受伤,不代表一定就是工伤
这个问题是南京劳动者咨询工伤时很容易混淆的一点。
有人会问:“我就是下班回家的时候摔伤的,为什么不能直接算工伤?”
因为法律并不是简单规定:“下班途中受伤=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至少有两个条件非常重要:
第一,是上下班途中。
第二,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所以,如果只是下班以后骑车过程中自己操作失误摔倒,和发生一起“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法律上的判断可能完全不同。
医院的病历能够证明你受伤了。但病历本身并不能当然证明:你为什么受伤、在哪里受伤、是不是交通事故,以及事故责任在谁。
这也是为什么工伤案件中,事故证据特别重要。
2、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先看这4件事
高瞻律所劳动法律服务部在判断这类案件时,一般会先看四个方面:
(1)当天几点下班?
比如这个案件中,夫妻二人晚上21点左右下班,21点10分左右就发生了事故。
时间衔接比较紧。
如果下班以后过了很长时间才发生事故,就要进一步解释:中间去了哪里?做了什么?为什么过了这么久才回家?
这些问题都有可能影响对“上下班途中”的判断。
(2)事故地点是不是合理的下班路线?
现实中,不是每个人下班以后都会沿着“单位到身份证登记地址”的最短路线回家。
有人回实际居住地;有人去接孩子;有人下班顺路买菜;有人回父母或者配偶住所。
所以路线是不是合理,不能机械地只看地图上哪条路最近。
但如果明显绕路很远,或者下班以后长时间从事与上下班、日常生活没有关系的活动,争议就可能增加。
(3)到底是不是交通事故?
这正是本案公司争议最大的地方。
公司认为:狗不是驾驶员,也不是行人,更不是另一辆车,所以不应该属于交通事故。
但交警部门最后明确回复:属于交通事故。
这一点对后面的工伤认定非常关键。
(4)劳动者本人承担什么责任?
即使确定属于交通事故,也不是所有上下班交通事故都能够认定工伤。
法律要求的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也就是说,事故责任是判断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的重要一环。
因此,一旦发生事故,报警往往非常重要。
3、《事故情况证明》为什么这么关键?
这个案件还有一个特别值得注意的地方:交警并没有出具通常意义上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原因也很简单。撞的是一条无主犬,找不到狗主人。但劳动者事故发生以后报了警。所以交警留下了事故记录,并且出具了《事故情况证明》。
后来,人社部门又进一步向交警核实了三个问题:
驾驶人有没有明显不规范驾驶?狗是不是突然冲出来的?这次碰撞到底算不算交通事故?
交警最后都给出了明确意见。
这样一来,整个事情的证据链就慢慢完整了:
什么时候下班 → 什么时候发生事故 → 事故怎么发生 → 是不是交通事故 → 本人承担什么责任。
这也是这个案例真正值得劳动者借鉴的地方。
很多工伤案件后面处理困难,不一定是法律规定不明确,而是事故刚发生的时候没有留下证据。
五、高瞻律所劳动法律服务部提醒
下班途中出事故,先留下这6类证据
1.事故材料
报警记录、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证明、现场照片、视频、监控、行车记录仪等。
尤其是对方逃逸、动物冲撞、车辆没有直接碰撞等特殊情况,报警记录往往很重要。
2.上下班时间
保存当天的:
打卡记录、考勤记录、排班表、加班审批、工作群聊天、当天工作安排。
如果当天确实加班到比较晚,也要把能够证明加班时间的材料留下来。
3.上下班路线
单位在哪里?
实际住在哪里?
事故发生在哪里?
当天走的是不是通常上下班路线?
必要时可以把地图和导航记录保留下来。
4.医疗材料
急诊记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都不要随手丢掉。
5.劳动关系材料
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记录、考勤、工作证、工牌、工作群聊天等。
特别是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的劳动者,更应该提前整理。
6.申请期限
单位有没有申报工伤,不能只听口头回复。
事故是哪一天发生的,自己一定记清楚。
不要一直等到公司明确说“不报”,才开始考虑下一步。
最后说一句
这个案件看起来最特别的地方,是:“骑电动车被狗撞了。”但从劳动者维权的角度,真正值得记住的不是“撞狗也算工伤”。
而是:下班途中受伤,先不要自己凭感觉判断算不算工伤。
先把事故事实、上下班时间、回家路线、事故责任和医疗材料保存下来。公司人事说“不算工伤”,并不代表一定不属于工伤;
同样,事故发生在下班路上,也不代表一定能够认定工伤。最终还是要回到具体事实和证据。
高瞻律所劳动法律服务部
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扎根南京的本地精品律师事务所,长期办理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及工伤维权案件。律所在欠薪、未签劳动合同、违法辞退、调岗降薪、经济补偿金、工伤认定及劳动关系确认等常见劳动纠纷中积累了较多实务经验。
高瞻律所注重案件处理效果、律师响应效率和维权方案的实际落地,建立了标准化办案及质量管理机制。对于正在寻找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仲裁律师或南京劳动仲裁律所的劳动者,高瞻律所在保证专业服务的同时保持合理收费,更注重整体服务的性价比,以及能否真正帮助劳动者解决问题。
如果遇到公司拖欠工资、不签劳动合同、突然辞退、强制调岗降薪、不给经济补偿,或者已经准备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尽早固定证据并制定对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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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明:本文案例发生于广州,案例原文及来源信息按照原文章完整保留;高瞻律所劳动法律服务部结合南京劳动者常见咨询问题进行法律解读。不同案件的事故经过、上下班路线、事故责任以及证据情况均可能不同,具体应结合实际材料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