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南京劳动律师:长期无偿加班,最后还被辞退?加班费和赔偿怎么追|高瞻个人维权(7)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6/9/24
阅读时长:分钟
南京劳动律师:长期无偿加班,最后还被辞退?加班费和赔偿怎么追|高瞻个人维权(7)

2026年9月南京劳动仲裁维权指南

有一种劳动争议,我们最近经常碰到。

劳动合同写的是早9晚6、双休。但真正上班以后,晚上8点走都算早的。项目一忙,9点、10点还在改方案;周五下班前,领导在群里丢下一句:“明天大家都来一下。”

没有加班费。也很少安排调休。在职的时候,大多数人也不愿意因为这点事和公司撕破脸。结果忍了两三年,公司突然通知:“你明天不用来了。”

这个时候很多人才开始认真算账:

这几年加的班怎么办?

公司一直不给加班费合法吗?

已经被辞退了,以前的加班费还能不能追?

如果辞退本身也有问题,加班费、工资、赔偿是不是可以一起主张?

如果你正在南京遇到类似情况,这篇文章可以先看完。


一、公司长期要求免费加班,合法吗?

先说最基本的一点:

公司不能把“无偿加班”包装成所谓企业文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所以,有些公司常说的:

“大家都是自愿留下来的。”

“年轻人不要太计较。”

“项目不做完怎么能下班?”

“我们公司一直都是这个传统。”

这些话本身,并不能免除公司的法律责任。

真正发生劳动争议以后,要看的不是公司把它叫什么,而是:

是不是公司安排你加班?

公司知不知道你在加班?

你的工作是不是必须在下班后完成?

公司有没有实际接受你的加班成果?

这几个问题才重要。


二、怎么确定是否加班

这是很多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时最容易踩的坑。

比如正常下班时间是晚上6点。你每天晚上9点才打卡。

于是直接计算:每天3小时,一年200多天,一共多少加班费。

但公司很可能会说:

“员工下班以后在公司吃饭。”

“他自己待在办公室,没有人要求他加班。”

“公司没有安排。”

所以:考勤很重要,但仅有考勤,未必够。

最高人民法院现行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明确,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原则上要先对“存在加班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但如果劳动者能够证明有关证据由单位掌握,而单位拒绝提供,单位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说得简单一点:你不仅要证明:“我晚上9点还在公司。”最好还能证明:“公司让我晚上9点还在干活。”

这两个概念不完全一样。


三、加班费案件,什么证据最有用?

我们建议劳动者记住一个很实用的证据公式:

时间 + 工作安排 + 工作内容 + 工作成果

把这四样东西连起来,比单独拿一张考勤表有用得多。

举个很常见的例子。

晚上6点正常下班。6点20分,部门负责人在群里说:“客户今晚要,方案全部重新调整一下,做完再走。”晚上8点40分,你在工作群发:“修改版已完成,请查收。”晚上9点05分打卡离开公司。

这个证据链就很清楚:领导安排工作 → 下班后继续工作 → 提交工作成果 → 考勤能够对应。

而如果你只有一张9点05分的打卡截图,证明力通常就没这么完整。

如果准备追索加班费,可以重点保存这几类材料。

第一类:考勤记录

钉钉、企业微信、打卡机、门禁、排班表、签到记录。

如果还能登录系统,建议尽早把自己的考勤保存下来。

第二类:领导安排工作的记录

工作群、微信、企业微信、钉钉、邮件、会议通知。

特别是类似:

“今晚必须完成。”

“明天所有人正常来公司。”

“项目组今天留下。”

这种内容。

第三类:工作成果

晚上发送的文件、修改记录、邮件、项目系统提交时间、客户沟通记录、线上会议记录等。

第四类:工资材料

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绩效明细。后面计算加班工资时都可能用得到。

这里再提醒一句:不要只截一小句话。

比如只留一句:“今晚弄完。”以后发生争议,连谁说的、什么时候说的都看不清。

能保留完整上下文的,尽量保留完整上下文。


四、公司说“没有走加班审批,所以不算加班”,对吗?

这句话很多劳动者都听过。

有些公司制度里会写:“所有加班必须提前填写加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员工确实没有申请。

公司于是认为:“没有审批,就不存在加班费。”

这个结论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员工自己想多干一会儿,公司并不知道,也没有安排,那么确实可能存在争议。

但是另外一种情况完全不同。比如领导晚上7点在工作群里明确说:“今天大家全部留下,把项目做完。”结果员工真的干到了晚上10点。

这个时候,公司再说:“你没有填写加班审批表,所以你是自愿的。”就不能简单只看那张申请表了。

最高人民法院、人社部门公布的典型案例中,也体现过类似裁判思路:是否属于加班,要结合实际工作安排和证据判断,不能机械地仅凭有没有履行内部审批手续作结论。


五、工作日、周末、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怎么算?

如果劳动者适用的是标准工时制度,加班一般分三类。

1、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按照不低于正常工资的 150% 支付加班工资。

2、休息日加班

单位可以安排补休。

不能安排补休的,一般按照不低于正常工资的 200% 支付。

3、法定节假日加班

一般按照不低于正常工资的 300% 支付。

这也是为什么:

周六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不是一回事。

很多公司说:“国庆你来上一天班,下个星期给你补一天休息。”

法定节假日和普通休息日的规则并不完全一样。《劳动法》对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工资均有明确规定。


六、加班费按照基本工资算,还是实际工资算?

2026年8月,南京市人社部门专门公开回答过加班工资计算问题。

南京目前公开口径中,计算加班工资时应结合劳动者正常出勤、正常提供劳动情况下对应的工资标准以及双方合法约定等因素确定。

目前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仍按照月计薪天数 21.75天计算。

一般计算方式是:

日工资=月工资计算基数÷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计算基数÷21.75÷8

但具体到一个案件里,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固定绩效等哪些项目应当纳入计算,还是要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条、薪酬制度和实际发放方式判断。

所以不要看到合同里写了“基本工资3000元”,就直接认为一定只能按照3000元算。


七、干了3年、5年,以前的加班费还能追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一般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但是,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法律有特别规定;劳动关系终止以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

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以,如果你刚刚离职或者刚刚被公司辞退,不要自己先认为:“两三年前的事情肯定没办法处理了。”

先把时间和证据整理出来再判断。

但是这里还有一句更重要的话:能提出主张,不代表最后一定全部支持。时间越久,真正麻烦的通常是证据。

所以很多时候:

不是法律不给你机会,而是证据已经找不到了。

这也是为什么被辞退以后,前几天特别重要。


八、被辞退以后,千万不要只算加班费

这是我们处理劳动争议时很想提醒劳动者的一点。

有人来咨询,上来只问:“我的加班费大概有多少?”结果把材料一看,真正需要重点处理的,反而可能是:公司为什么辞退你。

比如公司只告诉你:“工作能力不行,明天不用来了。”或者:“公司效益不好,你自己走吧。”又或者:“现在给你从技术岗调去销售,你不去就算自动离职。”还有人是因为不接受长期无偿加班,结果被公司要求离开。

这个时候,就不能只算加班费。

还应该同时看:公司有没有正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理由是什么?有没有事实依据?公司说严重违纪,规章制度和违纪证据在哪里?公司说不能胜任工作,之前有没有相应考核?到底是员工主动离职,还是公司解除?

这些问题,都会影响后面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问题。

如果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能涉及按照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计算的赔偿金,也就是很多人口中的“2N”。

但这里一定要说明:被辞退,不等于一定有2N。

N、N+1、2N,甚至单位无需支付相关补偿,要结合具体解除原因判断。

不要先看到网上一个案例,就直接套到自己身上。

 


九、高瞻劳动法律服务部提醒

如果你刚收到辞退通知,建议暂时不要急着和老板争对错。先做一件更重要的事:保存证据。

至少把下面这些材料留好。

1. 劳动合同

包括续签合同、补充协议、岗位协议等。

2. 工资流水

工资由谁发、每个月发多少、工资结构是什么,都可能有用。

3. 考勤记录

长期存在加班问题的尤其重要。

4. 工作聊天

领导安排加班、工作任务、调岗、降薪、绩效以及辞退相关聊天。

5. 工作成果

文件、邮件、系统记录、客户沟通材料。

6. 解除材料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HR聊天记录、公司邮件等。

尤其注意:

不要急着退出企业微信、钉钉和工作群。

很多员工离职当天账号就会被停掉。

等过了一个星期再想到:

“我还要找一下去年加班的聊天。”

可能已经晚了。

然后再把:劳动合同 + 工资流水 + 考勤记录 + 工作聊天 + 工作成果 + 解除材料放在一起。

到了这一步,才能比较清楚地判断:到底是单纯的加班费问题,还是已经同时涉及工资、经济补偿、违法解除赔偿等劳动争议。

如果准备在南京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正在寻找南京劳动争议律所、南京劳动仲裁律所、南京劳动争议律师、南京劳动仲裁律师咨询,建议先把上述材料整理完整。

很多劳动争议,真正决定结果的,并不是一句:“公司这样做肯定违法吧?”而是:发生了什么,你能证明什么,你最终主张什么。

这三件事理顺了,后面的维权才真正开始。


十、本文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加班工资计算的现行公开口径。南京市政府2026年8月公开答复确认,目前月计薪天数仍按21.75天折算。

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扎根南京的本地精品律师事务所,长期办理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及工伤维权案件。律所在欠薪、未签劳动合同、违法辞退、调岗降薪、经济补偿金、工伤认定及劳动关系确认等常见劳动纠纷中积累了较多实务经验。

高瞻律所注重案件处理效果、律师响应效率和维权方案的实际落地,建立了标准化办案及质量管理机制。对于正在寻找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仲裁律师或南京劳动仲裁律所的劳动者,高瞻律所在保证专业服务的同时保持合理收费,更注重整体服务的性价比,以及能否真正帮助劳动者解决问题。

如果遇到公司拖欠工资、不签劳动合同、突然辞退、强制调岗降薪、不给经济补偿,或者已经准备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尽早固定证据并制定对应方案。

欢迎点赞、在看和转发,让更多劳动者了解劳动维权法律知识。

内容更新:2026年9月

适用地区:南京市,其他地区可参考,但具体地方口径建议另行核实。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9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公开权威资料整理,仅作一般法律知识分享。不同案件在工时制度、工资结构、加班安排、证据情况以及劳动合同解除原因等方面均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处理应结合个案材料判断。

 

 

有法律问题?

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立即咨询

关于高瞻

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自 2010 年起为南京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以诉讼思维做顾问,以调解思维办诉讼,累计办案 12600+ 件, 服务常年法律顾问企业 500+ 家。

联系方式

  • 400-800-9310
  •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 17 号华博智慧园 201 室
  • 周一至周日 8:30-18:00

联系我们

客服微信二维码

微信扫码联系客服

© 2026 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412496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