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老板都有一个误区:员工没签劳动合同,公司就没有劳动关系,也不用承担劳动用工责任。真的是这样吗?不一定。
如果员工已经实际入职,公司安排工作、进行考勤管理、支付工资,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能已经形成劳动关系。
对企业来说,真正需要关注的不是“手里有没有一份合同”,而是三个问题:没签合同,劳动关系怎么认定?超过1个月没签,会不会涉及二倍工资?员工自己不愿意签,公司应该怎么办?今天,南京劳动律师就把这几个问题一次讲清楚。
一、没签劳动合同,是不是就没有劳动关系?
先说结论:没签劳动合同,不等于没有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所以,判断公司和员工之间有没有劳动关系,不能只看“有没有签合同”,还要看双方之间有没有形成实际用工关系。
比如:员工已经到公司上班;公司安排员工工作;公司对员工进行考勤和日常管理;公司按月支付工资;员工从事的工作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如果这些情况都存在,即使没有签劳动合同,也不能简单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换句话说:劳动关系看的是实际用工,劳动合同是证明和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书面依据。因此,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后,只说一句“我们没有签合同”,通常并不能解决问题。
二、公司没签劳动合同,主要有哪3个风险?
1. 没签合同,劳动关系仍可能成立
这是企业最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员工如果已经实际工作,公司也已经对员工进行管理并支付劳动报酬,那么劳动关系仍可能成立。发生争议后,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招聘登记、工作安排、工作证、社保记录等,都可能成为判断双方实际用工关系的材料。
所以,对企业来说:“没有劳动合同”不是没有劳动关系的证明,反而可能成为企业证据不足的风险点。
2. 超过1个月没签,可能涉及二倍工资
这是企业更需要注意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超过一个月仍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进一步明确,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所以,企业不要把“合同晚一点再签”当成普通的行政疏忽。超过法定期限以后,企业可能面对的已经是实实在在的用工成本。当然,具体案件中是否支持二倍工资、支持多长期间,还要结合未签合同的原因、双方证据以及案件具体情况判断,不能简单理解成“超过1个月就一定赔满”。
3. 满1年仍没签,法律后果进一步加重
如果公司一直拖着不签,也不要认为“员工一直没提就没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涉及相应期间的二倍工资外,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所以,企业千万不要形成一种错误习惯:员工先干着,合同以后再补。用工时间越长,企业面临的风险可能越大。
三、如果员工就是不愿意签合同,公司怎么办?
这也是企业实际管理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有些老板会说:“合同我给他了,是他自己不签。”
问题是:公司有没有证据证明员工确实拒签?“员工不愿意签”与“公司没有签”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仍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处理。所以,如果员工确实拒绝签合同,公司不要只停留在HR口头催促。
建议至少做好以下几步:
第一步:准备好劳动合同文本。证明公司并不是没有准备合同,而是已经具备签订条件。
第二步: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明确告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时间以及地点等。
第三步:做好送达证据。不要只说“我已经通知过他”。要能够证明通知确实到达员工。比如签收记录、邮件、微信沟通记录、短信记录等。
第四步:员工仍然拒签的,及时固定拒签证据。把“员工拒签”从一句口头说法,变成能够提交给仲裁机构、法院审查的证据。
企业真正要证明的是:公司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公司自己一直没有签。
四、老板现在马上做这4件事
如果公司没有专职法务、HR团队也比较精简,其实可以先从下面4件事开始。
1. 建立劳动合同签订台账
至少记录:员工姓名;入职日期;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期限。
每个月检查一次,重点排查入职已经超过1个月但仍未签合同的员工。
2. 合同签完以后,及时交付员工
不要出现:“公司签了,但员工手里没有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采用电子劳动合同,也要确保员工能够正常查看、下载和保存相关文本。
3. 把劳动关系相关证据保存好
劳动合同只是证据之一。企业还应该注意保存:招聘记录+入职材料+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社保记录+工作安排+离职材料。
这些材料相互印证,才能形成比较完整的用工证据链。
4. 发现超过1个月没签,不要继续拖
如果企业发现员工已经入职超过1个月,但劳动合同仍然没有签,建议立即核查原因。如果是公司原因:及时评估二倍工资等风险,并尽快完善合同签订手续。
如果是员工拒签:及时形成书面通知、送达及拒签相关证据。越早处理,企业越主动。
五、南京劳动律师提醒:企业真正要管的是“证据链”
从企业用工合规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从来不是孤立的一张纸。真正发生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以后,企业需要面对的是一整套证据。
比如:员工什么时候入职?是谁招聘的?谁安排工作?谁负责考勤?工资由谁支付?有没有缴纳社保?劳动合同有没有签?合同有没有交给员工?如果员工拒签,公司有没有书面通知?有没有送达证据?
这些材料能够相互印证,才能形成完整的企业用工证据链。所以老板可以记住一句话:没签劳动合同,不等于没有劳动关系;超过1个月不签,企业可能面临二倍工资等风险。
六、法律依据
本文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员工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分别规定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问题,以及满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高瞻劳动用工律师团队办案提醒
对于企业来说,劳动合同最好不要等到员工准备离职、发生劳动争议以后才想起来检查。入职时签好,签完及时交付;员工拒签,及时留证;超过1个月仍未签,及时处理。
这几个动作看起来简单,但真正发生劳动仲裁时,往往就是这些细节决定企业有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如果企业存在未签劳动合同、辞退程序不规范、员工离职风险,或者已经收到仲裁通知、被仲裁,被起诉,收到法院传票,建议尽早固定证据并制定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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