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结果
案情简介
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代理原告|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支持全部欠款及逾期利息
没有正式结算单,只有微信聊天、手写账目和几笔付款记录,剩下 4 万多元制作安装费,还能不能起诉?
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近期代理的一起南京承揽合同纠纷,就是这种情况。
双方合作多年,制作安装费用共计 80256 元,对方陆续支付 40000 元后,剩余 40256 元一直没有支付。
高瞻律师代理原告起诉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最终支持 40256 元承揽报酬及逾期付款利息。
这个案子真正值得看的,是没有正式结算单的情况下,我们怎么把几年前散落的微信聊天、手写账目和付款记录重新串起来,证明这 40256 元确实没有付。
一、8 万余元制作安装费,为什么最后还剩 4 万余元?
2021 年起,对方陆续将多个项目的门窗、雨棚等制作、安装工作交给原告。
双方合作过程中,并没有针对每一个项目都签订完整的书面合同,项目完成后,主要通过微信和手写账目核对费用。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
2021 年 12 月,原告通过微信发送 5 张手写账目,合计 74588 元;
2023 年,又发送了一笔 5668 元的手写账目。
两部分合计:
74588 元+5668 元=80256 元。
之后,对方分三次支付 30000 元、5000 元、5000 元,累计付款 40000 元。
剩余:
80256 元-40000 元=40256 元。
账算起来并不复杂。
真正麻烦的是:
没有一份双方签字确认 “尚欠 40256 元” 的正式结算单。
二、高瞻律师的处理思路:不纠结一张 “完美结算单”,先证明三个数字
接手案件后,我们没有把全部精力放在 “能不能找到一张欠条” 上。
因为现有材料已经散落了几年,与其纠结缺少什么,不如先把已有证据重新按照交易时间梳理。
处理思路很明确:
80256 元怎么来的?
40000 元怎么付的?
40256 元为什么还没付?
只要把这三个数字对应的交易事实和证据串起来,案件就有继续推进的基础。
80256 元:手写账目证明费用构成
原告先后通过微信向对方发送手写账目。
这些账目能够说明各项制作安装费用以及总金额。
但如果只有原告自己制作的手写账目,显然还不够。
40000 元:实际付款和前面的账目相互印证
账目发出以后,对方并不是完全没有动作,而是陆续支付了 30000 元、5000 元、5000 元。
合计正好 40000 元。
付款行为与前面的合作事实、账目发送记录能够相互印证。
接下来就剩最后一个问题:
还有 40256 元,对方认不认?
三、一句很普通的微信,把剩余欠款进一步串了起来
2025 年,原告再次把 6 张手写账目照片发给对方。
对方问:
“付了你多少,总共还差你多少?”
原告回复:
“还差个四万块钱。”
这里有一个细节。
对方并没有明确回复:
“我确认欠你 40256 元。”
如果把这句话单独拿出来看,当然谈不上是一张完整的 “欠款确认书”。
但把它放回整个交易过程:
有长期合作事实;
有制作安装的手写账目;
有 80256 元的费用构成;
有已经支付 40000 元的记录;
还有双方关于 “总共还差多少” 的微信聊天。
几组证据就能够互相衔接。
法院最终认定,原告数次通过微信发送手写账目,对方没有对账目内容提出异议,并且已经陆续支付 40000 元。
因此,现有证据对证明尚欠 40256 元承揽报酬具有优势证明力。
这也是这个案件最值得企业注意的地方:
合同纠纷不一定非要有一张 “完美证据”。
报价单、微信聊天、手写账目、银行流水、送货单、验收记录,单独看可能都有不足。
但如果能够互相印证同一笔交易,就可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四、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怎么区分?
这是企业经营中很容易混淆的问题,也是很多客户寻找南京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南京承揽合同纠纷律师时经常会问的问题。
简单理解: ✅ 购买现成、标准化的货物,一般更接近买卖合同; ✅ 按照客户具体要求进行加工、定作、制作、安装、修理等工作,并交付特定工作成果,则更可能属于承揽合同。
本案涉及门窗、雨棚等制作、安装,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该条同时规定,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所以企业遇到加工费、制作安装费、货款被拖欠时,不能只看合同标题叫什么,还要结合实际交易内容判断双方究竟属于什么法律关系。
五、活已经干完,对方一直不付款,法院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规定: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法仍不能确定的,原则上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应当相应支付。
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判决也明确适用了《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七百七十条、第七百八十二条。
原告已经完成相关制作安装工作,并多次催要剩余款项。
法院最终支持原告要求支付 40256 元承揽报酬的请求,同时支持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六、案件信息及结果
案件类型:承揽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我所代理立场:原告方
代理律所: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
我方诉请对方支付剩余承揽报酬 40256 元、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最终判决:
支付承揽报酬 40256 元;
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 40256 元为基数,自 2026 年 5 月 6 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判决为终审判决。
七、高瞻合同纠纷律师团队提醒:企业别等到起诉时才找证据
这个案件虽然最终获得法院支持,但站在企业风险控制的角度,我们并不建议复制这样的交易方式。
特别是从事设备加工、门窗制作、广告制作、定制产品、安装维修、机械加工等业务的企业,下面 5 件事最好在交易过程中就做好。
1. 报价要留痕
产品或者项目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通过合同、报价单或者微信固定下来。
2. 增项重新确认
客户临时说 “这个也一起做掉”,不要做完以后再谈价格。
至少通过微信确认两件事: 做什么、多少钱。
3. 完工及时对账
不要拖到几年以后再整理。
项目结束后,及时把:总金额-已付款-剩余金额一次性发给对方,尽量让对方明确回复。
4. 保存付款流水
长期合作、同时存在多个项目时,尽量注明每笔付款对应哪个项目、哪张订单或者哪一期款项。
否则时间一长,很容易连哪笔钱付的是什么都说不清。
5. 催款别只打电话
微信、短信、催款函、律师函,都可以留下记录。
真到了诉讼阶段,这些材料不仅能证明催过款,也可能成为还原双方交易过程的一部分。
写在最后
没有合同、没有结算单,还能不能起诉?
不能只看有没有一张正式合同或者欠条。
如果已经发生欠款,可以先把手里的:
合同、微信聊天、报价单、订单、送货单、验收材料、手写账目、发票、银行流水、催款记录
全部整理出来。
然后回答几个问题:
双方是什么交易关系?
你有没有完成相应工作?
总金额怎么计算?
对方已经支付多少?
剩余欠款怎么得出来?
如果这些材料能够互相印证,案件就有进一步分析的空间。
本案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
企业遇到货款、加工费、制作安装费长期拖欠,双方没有正式合同或结算单,对账金额存在争议,定作方以质量、交付、验收等理由拒绝付款,或者已经收到律师函、法院传票,建议尽早固定合同、订单、报价单、送货单、验收资料、微信聊天、对账记录、付款凭证及催款记录,并结合实际交易过程判断下一步处理方案。
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律师团队,为南京企业及经营者提供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加工定作、制作安装、货款及应收账款等合同纠纷法律服务,包括合同审查、欠款催收、律师函、诉讼保全及案件代理等。如需南京承揽合同纠纷律师、南京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南京合同纠纷律师提供法律支持,可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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